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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滕州市慈善总会是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民政部门主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于2002年11月26日成立的,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参加的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

  总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组织和团结社会各界力量,联系国内外慈善组织和知名人士,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广纳义举,广播善心,救助社会上最困难的人群,在社会保障中发挥重要补充作用,为推动社会公平、文明、进步服务。

  总会任务:筹募善款、赈灾救助、扶贫济困、公益援助,与内外慈善组织开展合作交流,指导全市各级慈善慈善组织,以及慈善会员单位工作,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1、筹集善款。建立、筹募、管理总会的慈善资金及各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对弱势群体进行救助,提供物质活动和精神抚慰。

  2、赈灾救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受、分配、调拨市内外通过总会捐赠的赈灾款物;生产储运,发放救灾物资。

  3、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活动、辅助弱势群体、开展扶贫救济,抚恤工作。

  4、慈善救助。开展安老、扶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5、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环保等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6、交流与合作。总结交流经验,展示工作成就,加强同国内外慈善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为在我市兴办慈善事业的国内外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对特殊贡献者,大力表彰。

  7、经市民政局批准,举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和非营利事业单位,筹措慈善资金。

  8、开展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意识和慈善文化,进行慈善理论研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科学发展的道路。

  9、严格尊重善款捐赠人或单位的捐赠意愿,实施各项活动;加强与各公益机构的往来,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10、募集的款物和使用,接受审计、财政、民政部门的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接受捐赠人的质询,实行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信息。

总会地址:山东省滕州市龙泉中路1516号 Copyright © 2018 山东省滕州市慈善总会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13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