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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迎新春情暖万家”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 14:22:16  浏览次数:

  各慈善分会、市直各系统、各有关单位:

  2017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精神,认真实施《慈善法》,搞好扶贫济困,帮助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温暖的新春佳节,经市慈善总会研究,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迎新春情暖万家”慈善救助活动,集中救助一批城乡特困群众。现将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16日。其中: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10日为各级各单位对求助人员审查上报阶段;1月11日至1月13日为审核阶段;1月14日至15日为网上公示阶段;1月16日为实施救助阶段。

  二、救助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

  市慈善总会直接救助的特困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滕州市户籍,因大病、大灾、突发事件及其它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凡申请救助者,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村居或单位签章同意,然后到所在镇(街)慈善分会或市直系统单位领取并填写《滕州市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有效证件)、户口页等材料复印件。因病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或病案)、2016年度医疗费结算单(或交费清单),如申请人是其家庭成员,需提供户口页索引等材料复印件。2016年度因大灾、突发事件造成困难的,要提供现场照片及相关有效证明等材料。其它原因造成特别困难的,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情况均要提供申请人的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二)审核及汇总。各镇(街)慈善分会、市直党委系统和工矿企事业单位负责对申请救助人员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由两名工作人员认真填写入户调查意见和是否低保、计生家庭等信息;将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同时填写《2017年“迎新春情暖万家”慈善受救助人员汇总表》,连同所有相关材料,于2017年1月10日前统一报送到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并自行备案。

  (三)公示及救助。市慈善总会组织人员进行入户抽查审核,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通过滕州慈善网(www.tzcs.org.cn)向社会进行常年公示,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救助资格。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市慈善总会召开慈善救助大会,采取由农业银行代发的形式给予救助。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申请人农业银行账号的,可由其代理人携带代理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慈善总会财务室领取救助金。

  三、活动要求

  为搞好本次“迎新春情暖万家”慈善救助活动,各分会、各系统、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专人负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规范程序,阳光运作,确保救助对象的准确,原则上不搞重复救助。对申请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救助金的,要取消其救助资格,追回救助金。本着谁签章,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对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要追查责任,由纪检、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把善事办好、好事办实。各慈善分会要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活动方案,在市慈善总会开展救助活动的同时,同步搞好救助。要合理安排慈善资金,不断加大救助力度,各分会救助金的发放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通过各级的慈善救助,使困难群众都能温暖过冬、幸福过年。各分会活动的开展情况要于2017年1月20日前以电子稿形式报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滕州市慈善总会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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