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各镇(街)慈善基金管委会:
为帮助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慈善助学圆梦”救助困难家庭学生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条件、范围和标准
具有滕州市户籍,或在我市居住、工作、经营半年以上,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且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教育大学新生(考取师范、农林、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和已享受其他助学救助的学生除外),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救助:
1.继续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依据枣庄市民政局、枣庄市慈善总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枣民字〔2025〕25号)执行。具体申请办理流程及要求,以滕州市民政局福利中心的通知为准。
2.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大学本科新生,按照《枣庄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享受此项救助的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原则上不再进行慈善救助。但供养人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的低保大学本科新生家庭,由滕州市慈善总会向枣庄市慈善总会申报给予每人3000元入学救助金(填写附件1:枣庄市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
3.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大学专科新生,每人一次性给予4000元入学救助金,其中枣庄市慈善总会救助2000元、滕州市慈善总会救助2000元(同时填写附件1:枣庄市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附件3:滕州市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
4.对于因病、因灾、残疾(重度)及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城乡特别困难家庭的本科新生,由滕州市慈善总会每人给予4000元的入学救助金(填写附件3:滕州市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
二、救助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
1.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届本、专科新生,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慈善基金管委会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要求:
(1)通用材料:个人申请书、考生身份证、2026年高考准考证及分数单、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核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本人农商银行卡复印件(需注明开户支行名称)、户口簿(含考生户口页及索引页)、一寸免冠照片。
(2)专项材料:申请人应根据家庭困难类别,另行提供以下对应材料:
低保家庭:提供经镇(街)盖章的民政救助平台当月低保享受截图;
因病致贫家庭:提供学生直系亲属的诊断证明及2026年1月1日(含)后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复印件;
重度残疾家庭:提供学生本人或父母的残疾证复印件;
因灾致贫家庭: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受灾情况材料。
3.表格填写及报送要求
(1)表格领取与填写:申请人须使用统一制式表格,所有填写内容一律手工书写,不得打印、涂改。
(2)份数与存档:
枣庄市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分别由枣庄市慈善总会、滕州市慈善总会及申请人所在镇(街)慈善基金管委会各存档一份;
滕州市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分别由滕州市慈善总会及申请人所在镇(街)慈善基金管委会各存档一份。
(二)审核及汇总。各镇(街)慈善基金管委会对申请救助人员的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将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进行汇总,分别填写《枣庄市“枣慈留香·爱心助学”新生救助统计表》《2026年滕州市“慈善助学圆梦”新生救助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连同所有申报材料,于8月18日前报送到滕州市慈善总会,并自行存档备案。
(三)公示及救助。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通过滕州市慈善总会官网向社会进行公示,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市慈善总会将于8月底通过本人提供的农商银行卡进行发放。
三、工作要求
1.各镇(街)慈善基金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履职事项清单》要求开展工作,真正救到急处、救到实处、救到难处,好事办好,善款善用。对申请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救助金的,取消其救助资格,追回救助金,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录取高校;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对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在总会救助的基础上,各镇(街)慈善基金管委会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在本辖区同步开展好助学活动(有关救助申请审批表可参照本文件附件表格设计),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拨出专项助学善款,确保大学新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慈善总会。
市慈善总会联系电话:5083062。
滕州市慈善总会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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